问 题

发表人:石* 提问时间:2017-11-30

标题:远洋心里延期交房问题投诉

远洋心里购房合同写的是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11月底远洋地产给业主发了延期6个月交房的通知,理由是政府原因,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请问政府环保要求的是不能土石作业,现在远洋心里只剩绿化未完成,远洋地产捆绑上政府原因此方法合理么?以前年度从11月底也不能施工,今年只是提前了1个月,远洋地产确延期6个月交房此方式合理么?假如确实因政府原因不能如期交房,那远洋地产是不是应该早通知些,距离交房时间仅剩一个月才通知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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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2-01 是否超时:否

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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