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11-29

标题:天津市集中供热停热及复热的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

该办法第3条规定保修期内不得申请停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条款相违背。我们应自愿,公证,公平的原则。我自愿放弃保修,为什么不可以停热。还有,不叫暖气费可以马上停热,为什么需要9月30日前申请去。现在都是并联,而且煤改燃,不涉及到影响其他家和用煤计划的问题。为什么还是老规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2-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已经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需待修订文件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考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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