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润** 提问时间:2017-11-28

标题:关于城乡居民养老取消趸缴的问题咨询

最近看到通知,自2018年1月1日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消趸缴。

我母亲2016年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时已年满55,工作人员说可以先按年缴费,到60周岁时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费用即可领取养老金。

现在政策变化,已参保的人员在60周岁时是否能一次性补足剩余年限,或者是否需要在2018年前补足15年。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1-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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