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7-11-28

标题:物业公司应该严格管理起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小区都配备了物业公司,可是现在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都是民营或者是个人性质的,它们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这样就跟业主的矛盾时有发生,加之许多小区没有业委会,业主的利益总是被物业公司所侵蚀。我觉得政府应该重视起来!建议由居委会牵头成立物业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取的物业费用于业主,这样现在普遍存在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就不复存在,小区会管理的更好!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1-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赵**网友:

您好,建议向当地房管部门反映,请重新选择投递部门。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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