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11-27

标题:以下内容在天津为何没有落实

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为什么天津地区没有落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1-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9号),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我市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本市出台了《关于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6〕130号),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事业单位包括科研人员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兼职或离岗创业。兼职、离岗创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科研人员兼职审批表》、《天津市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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