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11-23

标题:新购商品住房签订买卖合同事宜

我在津南区天房意境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开发商为天房,当时共签订5份购房合同(合同号:2015-0123958),我们是通过中国银行办理的贷款购房,中国银行在办理贷款时银行资料库留存了1份合同,在津南房管局做抵押时房管局留存了1份合同,开发商在办理新房预登记时同时在房管局也留存了1份合同,我们在贷款办理完毕后,向开发商索要一份合同自己保留,但是开发商说他们公司要留存2份合同,现在我们的手中一份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没有,这就直接影响了我们后续公积金提取,而且我们作为房子的买方,理当有一份正式的购房合同,请问开发商留存2份合同是否合理,我们作为买房人要人如何才能拿到我们应该有的一份购房合同,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2-05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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