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7-11-23

标题:关于宅基地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问题

我想问下,我村正在进行宅基地房屋权属登记,现有工作人员来村里让村民在宅基地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表等资料上签字,但我发现村委会意见一栏中,我的地上房屋面积为143.21平方米,而其中规定标准用地范围内房屋面积则为119.28平方米。但我看到我村其他户的这两项数值确一样,(有的都是120多,有的都是150多),我想问下为什么,但工作人员却说:“只管签字,不管解释,有问题就别签字”。我想问下,我应该咨询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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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1-24 是否超时:否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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