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困难企业建立医保个人账户
我是一名在困难企业退休的员工,因为企业一直未给员工交医疗保险,我们退休时个人账户没有钱,。现在再退休的人都将关系转到能建立个人账户的企业里退。我们原来退休的就只能门诊全额付款。2015年我看到一个文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里第五条,只要单位为退休职工补缴一定的医疗保险就可建立个人账户。不知这个文件是哪个文号。像我们这些困难企业职工都到了有病的年龄了,本来门诊费用就不多根本不够用,个人账户里又没有钱,真看不起病。希望制定政策的人替我们考虑考虑,能不能困难企业一视同仁,都能建立个人账户。削除不平等。恳请有关领导为我们做一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