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我公司外排污水执行标准的咨询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外排污水排放量为20569吨/天,主要包括经处理的各装置生产污水、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循环水场排污水和化学水站排污水等清净下水。根据《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书》的规定,我公司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张家河,经大沽排污河入海,其受纳污水体属地表水水域功能V类。
2010年至2015年,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我公司外排污水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中二级标准。2016年至今,根据《美丽滨海一号工程责任书》及《天津市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我公司外排污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PH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
目前,天津市相继发布了《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DB12/599-2015)(以下简称“城镇污水”)及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xxX-201x)(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地标”)。
1.对于“城镇污水”的适用范围:“向水环境直接排放的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我公司是否属于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是否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
2.对于“新地标”,天津市已于 2017年5月发布征求意见稿,目前暂未见正式稿发布。若正式稿发布后,我公司是否执行“新地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