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邱* 提问时间:2017-11-23

标题:咨询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问题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薪酬总额起始标准参照新入职公务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最高标准按照公务员一级主任科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对少数任职时间较长、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可享受公务员四级调研员应发工资水平的薪酬待遇。

想咨询:人力社保系统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是否会参照该类办法,对本系统劳动保障协管员待遇同时进行随调?

电话不便接听,烦请网络文字发帖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2-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中规定,本次调整待遇的人员是专指在我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并与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在社区配置的工作人员都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是属于政府为安置就业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两者在岗位性质、人员范围、工作内容、取证情况、补贴资金来源等各方面均不相同。

对于劳动保障协管员待遇是否调整,我们还需向市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测算。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8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