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问题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薪酬总额起始标准参照新入职公务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最高标准按照公务员一级主任科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对少数任职时间较长、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可享受公务员四级调研员应发工资水平的薪酬待遇。
想咨询:人力社保系统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是否会参照该类办法,对本系统劳动保障协管员待遇同时进行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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