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7-11-22

标题:建设单位如何进行自主环保验收

局长您好:

我们是一个新批建设的小型印刷企业。审批时间是今年的6月份,项目经过试生产后进行了环境监测,数据结果完全符合审批要求于9月中旬向审批局申请了对项目的竣工验收。由于国务院令(682号)即将实施审批单位到9月底未能进行验收。那么只能是在新政实施后按新政进入了企业自主验收的阶段。10月份首次验收未获通过,经整一个月的改后11月份又再次进行验收工作,技术专家签发了项目合格的验收意见。

但验收意见的规范格式上对照的验收依据有一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是征求意见稿,所以工业区的领导不承认我们的验收结果使得项目竣工后不能投产。

请问:

1.在没有正式出台的环保验收办法阶段,天津是否有相应的过度措施指导企业实施国家新政(国务院682号令)?

2.在现阶段建设单位能否进行自主验收?

3.企业现阶段依法依规进行的自行验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当前企业应该如何做?需要到哪些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还是继续按(征求意见稿)进行项目的公开程序?

5.我们按国务院令(682号)已经自行验收合格了能否开工生产?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11-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11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已按照您的要求发送至您预留的邮箱中,请您查收。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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