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陆** 提问时间:2017-11-21

标题:《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想在一个地下沉降池中做一道钢筋混凝土隔墙,隔墙尺寸为长×宽×高=2.5m×0.25m×3m,施工方案为池底水泥槽(约2.5m×0.3m×0.05m)打毛,绑筋,支模,人工拌混凝土浇筑,因工程量实在是太小,也不存在土石方作业,不知否与《行动方案》冲突,可否进行施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11-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能否进行施工的问题,建议向城建部门咨询,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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