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尚** 提问时间:2017-11-21

标题:关于非小细胞肺癌用药凯美纳报销的问题

非小细胞肺癌靶向药物凯美纳自今年十月十七日纳入医保报销药物,可是现在我们购药确无法报销,请问什么时候能报销,之前自己垫付的费用怎么办?请给予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1-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今年10月12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国家药品目录新增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保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17号),自2017年10月17日起,将包括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吉非替尼(易瑞沙)和埃克替尼(凯美纳)在内的1650个药品,纳入我市医保报销。信访人因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据了解,部分公立医院由于受“药占比”指标考核,没有将上述药品列入本院采购及销售范围,导致参保患者无法享受刷卡购药和报销待遇。为此市人力社保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251号),明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保障参保患者临床用药需求,确保惠民政策落地实施。

鉴于该问题属于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问题,建议信访人向负责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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