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11-19

标题:关于中石化职称评定事业单位不认可事宜,请人社局领导给予文字回复,谢谢

关于中石化职称评定事业单位不认可事宜,请人社局领导给予文字回复,谢谢

标题:国企评定职称事业单位不认可,请人社局帮助

人社局领导好:

我是原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员工,工作已经10年,在原单位已经评定为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为中石化集团公司颁发。现考入事业单位,单位现在单位对我在原企业评定中级职称不认可,理由为不是天津人社局发证,如天津人社局认可,我们就认可,故向人社局领导求助。

1、请人社局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是否有对国企评定职称不认可的相关内容,如有相关内容,请提供相关文件号。

2、如无相关政策文件,请问人社局是否能开具认可中石化集团公司评定职称的一个证明。

此件事对于人社局领导来说是件小事,可对于我个人来说是人生大事,烦请人社局领导予以帮助,在此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7-08-28 16: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职称问题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转给相关部门阅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1-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我市现行的津人专〔2001〕50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入我市前按照国家和外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持有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认定为我市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中石化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在转制前已具备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评审权并经国家人力社保部专技司备案,由中石化集团公司授权颁发的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可视同为省部级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范围内仍然有效。

另据津人〔2005〕57号文件规定,简化职称评聘手续,凡在非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后,可不办理外省市调入职称认定和换证手续。经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要求考核合格,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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