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7-11-15

标题:学生异地住院报销的情况.

尊敬的工作人员: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学生异地住院报销的情况。户口本上户籍写的是山西某地,我们住院的发生地是吉林市。我们在红桥区办理学生社保医疗报销时工作人员告知,我们的报销比例必须下降10%,因为说你们有规定,只有在户口显示的山西某地看病才能按正常比例报销,所以让我们提供我们自行前往异地,自愿下调10%比例报销的材料。请问你们下调比例的条文在哪里是第几条?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1-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学生医保报销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红桥分中心、学生医保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并查验相关病历,核实后,红桥分中心发现该人员反映的问题与实际就诊情况有出处,并且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在政策解释中存在较大的差距。按照市局110号文件要求,在信访人员申报材料齐全、申报费用与就诊疾病诊断一致的情况下,医保予以报销。此件已责成红桥分中心做好对接和进一步解释工作,并认真做好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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