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11-14

标题: 购买已经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房屋是否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购买坐落于河东区怡安温泉小区1号楼二手房一套,房本上标注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标注为出让,记事标注为私房补交土地出让金,而且据房主说,他们购买房屋时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了,现在我购买此套二手房,是否还需要交纳土地转让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1-20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河东区怡安温泉小区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问题,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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