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双青新家园,荣溪园,捆绑车位销售限价房的问题
您好,我是在2016年在朝阳北部湾荣溪园购买的限价房。开发商说,你有限价房购买证明,但是如果不购买车位的话,房子是不能卖给您的。还强迫我们签下了“本人自愿购买此车位”的说明。销售部的人员告诉我们,如果不购买此车位,前期交的2万定金可以全额退还,房子也不允许我们购买了。对于我们购买限价房的人员来说,本来经济条件就差,还让我们一次性拿出7万元来去购买车位,让我们负债累累。你好,我就想咨询一下,限价房朝阳北部湾销售部这样捆绑销售车位是否有法律规定规范,是否是合理的?如果有法律规定可以捆绑销售,请问是哪一款法律的,哪一条规定的?如果此捆绑销售车位,不合法律规定,车位如何退款?还望给予详细解答,谢谢!天津市限价房这样的民生工程,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捆绑销售车位,让购买者很伤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