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11-13

标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中不计算工作年限问题

16年单位做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认为我在前一个单位工作期间,档案中少了工资变动表,在职攻读硕士的01年9月-04年8月不计算工作年限,由于今天刚知道对以后的影响比较大,请问需要补充什么材料才能计算为认定工作年限,如何补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1-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事业单位工龄核定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其2014年9月30日前的工作年限扣除按有关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后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经单位确认后,应报所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区县所属单位报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市属单位报各委办局进行审核。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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