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11-13

标题:京东商城拒绝履行电视30天价保

工作人员,您好

本人在11月1日通过京东商城自营购买了"小米电视4A L32M5-AZ 32英寸", 商品明确标注30天价格保护,价保双11.

产品网址:https://item.jd.com/4620979.html

订单号:64288012306

购买价格:949元

当双11当天我发现商品价格降到了899元,双11最后一小时到了888元。

我尝试了系统自动价保操作显示失败,联系京东电话客服和在线客服,都由于座席繁忙没有得到及时回复。

于是我手机截图留存了证据。

当我第二天联系客服人员进行价保时,客服人员以“未在当时下虚拟单留存证据”为名拒绝价保补差价,这令我非常气愤。

京东商城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1.涉及虚假宣传: "30天价保/保价双11"只是噱头,实际阳奉阴违.

2.拒绝履行合同: 消费者购买了商品同时也是购买了相关“价保服务"和其他送货等服务,形成了合同性质的交易,真正进行后期补差价的时候,却拒绝履行相关责任。

3.临时设置门槛: 京东方面要求"下单留存证据",该行为没有向消费者进行公开,属于内部临时机制,认为设置障碍。

在此,我要求京东商城给予回复道歉,并履行"价保双11"义务,赔偿本人949-88=61元差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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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11-14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登记,并分拨至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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