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7-11-10

标题:人社局和社会基金管理中心不作为

1.2017.10.26本人在政民零距离向贵局反应关于《靶向药物医保报销文件已下达,肿瘤医院不执行》的问题,贵局只反馈"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到今天为止我没有接到回复的电话。我反应的问题到底解决到什么程度?没有人告知!

2.贵局发给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抄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关于《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非小细胞肺癌参保患者特定药品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2017】268号}文件,自发布至今,报纸、广播、新闻均报道两种靶向药均纳入医保范围,为何患者至今不能医保购药,请解答?患者何时可以刷卡购药?10月17日至今购药产生的费用贵局如何给报销?

3.我们多次联系、到访为何相互推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和博康胜家药店);为何肿瘤医院不能购药,只能到博康胜家药店购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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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1-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今年10月12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国家药品目录新增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保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17号),自2017年10月17日起,将包括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吉非替尼(易瑞沙)在内的1650个药品,纳入我市医保报销。参保患者因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已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经向市肿瘤医院核实情况,该医院反映,已经收到医保部门相关文件和系统升级数据,并完成了院内医保支付系统升级工作。但由于受“药占比”指标考核,医院没有将上述药品列入本院的药品采购及销售范围,无法保障药品供应。

鉴于该问题属于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问题,建议信访人向负责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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