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7-11-09

标题: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实际工资低差额该由谁补助

我是在天津西青区工地出的工伤,已经认定工伤也做了伤残等级八级,在西青区做了劳动仲裁调解,在调解中没有说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钱数,我去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发现比实际工资低,去西青社保局问告知公司交纳的工伤保险不是本人工资,所以导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实际工资低,我又做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支持,又去了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又被驳回,人民法院说劳动纠纷案件不在他们管辖范围,我就不理解法律了,我出了工伤,本人工资也确定,并且公司也给交纳工伤保险,也确定公司少交纳工伤保险费用,这是他们违法,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交纳工伤保险要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交纳的规定来交纳,他们少交纳,受害的是我们农民工,为什么法院不支持补助差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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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1-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在时效内到社会保险联合执法办公室进行投诉,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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