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实际工资低差额该由谁补助
我是在天津西青区工地出的工伤,已经认定工伤也做了伤残等级八级,在西青区做了劳动仲裁调解,在调解中没有说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钱数,我去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发现比实际工资低,去西青社保局问告知公司交纳的工伤保险不是本人工资,所以导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实际工资低,我又做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支持,又去了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又被驳回,人民法院说劳动纠纷案件不在他们管辖范围,我就不理解法律了,我出了工伤,本人工资也确定,并且公司也给交纳工伤保险,也确定公司少交纳工伤保险费用,这是他们违法,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交纳工伤保险要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交纳的规定来交纳,他们少交纳,受害的是我们农民工,为什么法院不支持补助差额呢?
附件:
2.70MB
195.7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