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对天津恒通华创置业有限公司 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申诉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领导同志你们好!
为解决上班远的问题,我看中了天津恒通华创置业有限公司所售高新区金融街融汇小区,当时该小区还没有开盘。今年六月上旬,该项目销售经理王瀚毅说:目前还在捂盘惜售阶段,开盘时间遥遥无期,但开盘后单价至少在35000元以上是肯定无疑的。几天后,该王又通过电话说:他现在手头有一套工抵现房,销售单价为26500元,你若不想等又不想高价买房,就必须按照他们的要求、在私下补齐差价310000元。由于担心房子涨价及等待时间过长,我被迫于今年7月4日同意王瀚毅的私下安排,支付了王瀚毅310000元现金。并于同日以总款2652070元购得此房,其中贷款930000元。
今年九月初,我突然发现融汇小区开盘了,我急忙到现埸观看发现,类似我所购房之均价仍在26000元左右,我急忙与王瀚毅联系,王说我们预期售价应在35000元以上,没想到政府不让涨价,也不让捂盘。之后再找王瀚毅,该王说:这不是个人行为,你可以找任何人去说。今年10月底,我和梁、付二位同事一同去找该小区售楼部门理论此事,接待我们的是开发商的代表,是位女士名叫时蕾,她承认这不是个人行为,并说这情况在业内多了去了,只是房价没涨起来,才出现这问题。并说该问题解决方案有一个:就是退房,由购房者自己操作,期间所有损失由购房者承担。我们不同意这样的解决方案:一是我是无过错一方,不应承担由他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二是因买此房,我已无力再一次性还清930000元贷款;三是即使退房也应由销售方主导并承担相应损失和垫付资金。
通过学法我认识到,天津恒通华创置业有限公司的销售行为是扰乱天津市场的社会秩序行为,私下索要现金是违法的。此事首先应该解决是对的问题,其次是对违法一方的处罚的问题,最后是退还违法所得的问题。
希望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权威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