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7-11-06

标题:海明园供暖报停后恢复供热

领导,您好!

2017年初买了海明园的房子,当时由于前房主已搬家去外地,物业没有交接,等快到了供暖期,去缴纳暖气费才发现原房主从2016年 开始报停,重新开启需要户主本人携相关原件在本年度9月30号之前去供暖站更名并重新开启,但现在已经过了时间,请问领导有办法补救吗?如此寒冷的天气,家里老人小孩没有暖气如何度过漫长的寒冷冬天!!

希望领导能够重视老百姓的日常民生相关的问题,帮忙解决燃眉之急!!!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1-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郝**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07日

尊敬的郝**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已经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供热部门已向您解释相关供热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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