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人力社保局核实处理。
据区人力社保局反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经了解,您父母去市区三甲医院普通门诊就医,不是住院和门特。依据《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意见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7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二级定点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含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依据上述规定,三级定点医院不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因此您父母不能使用医保卡在市区三甲医院进行普通门诊就医检查。
区人力社保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您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828621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