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负责保利玫瑰湾小区暖气收费的供暖站工作人员”不作为现象
区领导:好!
投诉事由经过:
今年东丽区保利玫瑰湾(溪水河畔小区)缴纳取暖费方式可实行两种,业主可自选“按住宅面积”或者“按使用的流量”缴费,今年9月,本人至东丽区保利玫瑰湾小区供热站缴纳取暖费时,工作人员称:若是选择“按使用的流量缴费”9月份不予受理,需至11月份才能办理。昨日(11月4日),本人再次至供热站缴费,同一工作人员称:若是选择“按使用的流量缴费”,需10月31日前缴费,现在只能收取“按住宅面积缴费”的取暖费。
而后,供热站负责人抵达,不仅未协助合理解释及解决此问题,而是态度蛮横。此问题至今未果。
投诉具体事项:
1、既然本小区可实行两种方式缴费,9月份明明到了本年度的取暖缴费期,为何“按住宅面积”可缴费,而“按照使用流量”不可交?
2、9月份本人咨询此事时,工作人员称11月份才可缴费,但11月4日去缴费时,同一工作人员不仅不予承认,而且强调说明11月4日已晚,这是否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
3、供热站负责人抵达后,不仅没有协助合理解释及解决此问题,反而态度蛮横。且此问题至今尚未解决,这是否属于供暖公司负责人该有的职业操守和办事效率?
我们天津,明明是供热方面已走在了国内前列,是“天津市的暖心工程“,但是因为下面执行人员的不作为,却变成了“让老百姓寒心的工程”,望有关主管部门及领导能及时核实及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