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基础工程未完工便收取供暖费用是否合理合法
领导您好:
我是杨柳青镇镇东居民,今年为相应节能减排的号召,镇里给我们这片(耀华里、荣华里、昌华里)改集中供热,但是时至今日,楼房已经全部给气,而我们平房片基础工程都没有完成,虽然指日可待,但是离正式供暖扔是未知。今天我看到胡同口贴了一张收取供暖费的公告,上面写从11月4日开始到11月15日优惠3&,15日后全额交费。对此我表示强烈的疑问,同样是交费,楼房已经享受到了供暖,我们平房没有享受到,这部分钱应该怎么计算?没完工就以优惠诱惑居民交费是合法?工程未验收居民不知道达到了什么施工标准就能收费?输热管裸露造成的热能损失谁人承担?工程粗制滥造横不平竖不直谁人监管?施工人员没有任何水暖安装资质如何保证居民用暖安全?请领导给与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