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11-04

标题:关于拆迁及土地征收问题投诉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一些关于武清区崔黄口东黄辛庄村的拆迁及土地征收问题想咨询一下。

1、 我于2007年因到天津上学办理了就地农转非户口,毕业后常住村里,村里有我的可耕地,虽然是非农业户口但并没有得到国家的任何特殊待遇,并不符合国家关于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任何一条规定;

2、国家土地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全家搬迁的尚且保留土地经营权利,而我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百分百拥有国家分配给我的土地但是,为何只给我60%的补偿金,不给上保险,况且现在已经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别。有些人没有土地却可以得到100%的补偿金。

3、即便我们是“非农业”我们也有居住权为什么村里分的190平米住房没有我们的。 4、村里2017年出生的孩子都有补偿金,我家一家三口都没有补偿,难道就是因为我们是“非农业”么?

5、天津市早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为什么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东黄辛庄村还要区分户口。

综上,望请市里领导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希望市里有关部门把相关政策文件公布到网上或者发到我的邮箱)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11-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崔黄口镇政府回复如下:

区分户籍涉及村民资格认定和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您如需了解可以在网上寻找《天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试行)》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查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崔黄口镇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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