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所购现房在业主未确认情况下开发商擅自变更结构
我是北辰区半湾花园44-1-502的业主。我于2016年3月购得此房屋,购房之前此房屋虽然没有取得入住许可证,但已经建成,我们数次仔细查看房屋后感到满意才决定购买。2016年6月10号,我们收到了开发商天津市融耀置业有限公司(融创该项目的分公司)邮寄的通知函。通知函上说,由于房屋设计变更的原因导致我所购买的房屋南侧客厅和卧室窗户的高度发生改变(窗洞口宽度不变,窗洞口底部标高不变,窗洞口高度由265cm变更至220cm,即窗口高度由顶部减少45cm)并提示从收到函件起10日内如果不回应即代表同意更改。我们第二天也就来到售楼处发现开发商在未收到我们的意见的情况下已经将更改的工程施工完毕,这明显是程序上的违规。经现场勘查发现,南侧窗户的实体墙向下延伸了45cm不仅使采光面积大幅缩水,视觉感受也倍感压抑。在售楼员的见证下我们进行了测量拍照取证,同时向相关人员提交书面意见表示不同意更改。对方表示更改设计是由于设计师沟通不力导致现有房屋无法通过验收。对此我们当即表示希望他们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对我们的损失给予补偿。今年6月底我们收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书后携带相关手续去验房收房。对于此前更改设计给我们带来的损失开发商依然没有任何解决方案并强行要求我们必须缴纳数千元物业费等费用才可以看房。我们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也看不到房子,至今也没有收到房子,只能继续在外租房,希望予以关注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