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换工作后社保断交问题
您好,我上家公司在武清区,社保代理机构在和平区代缴社保;10月13日办理离职。目前公司也在武清,社保代缴机构在武清区缴纳社保;10月16日在目前公司入职时需要天津市社保手册,当时咨询上家社保代理公司,开始说10月26日后做完减员后,才能去领;因为目前公司需要25日把社保手册才可以上11月份社保,所以再次咨询上家社保代理机构,得知在10月26日做完减员后还得做核算,要11月20日后去拿。今天再次联系上家社保机构,又推说需要11月26日后去社保局盖章,而且说社保局就这样规定的,这意味着我12月份社保也无法正常缴纳。如果2个月不正常缴纳对于我个人就医使用医保以及社保连续年限(积分落户中补缴社保不算连续,要重新计算)等很多困扰,但实际我是一直在工作着。我想了解是现行政策换工作就必须断交社保,还是其它方面的问题,我该如何解决,请帮忙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