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17-11-01

标题:超过1年危险废弃物的转移

我公司危险废弃物产量较少,1年月100KG左右,多为空试剂瓶。请问这种可否申请2年转移1次?需怎样申请?贮存超过1年不转移不去环保局告知可否?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11-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公司危险废弃物产量较少,1年月100KG左右,多为空试剂瓶。请问这种可否申请2年转移1次?需怎样申请?贮存超过1年不转移不去环保局告知可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处置,转移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为保障环境安全,危险废物应尽快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期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市内转移应通过我市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进行,具体操作流程可登录天津市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http://60.30.64.249:8090/RefuseDisposal/org.gocom.abframe.auth.Login.flow),下载《天津市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用户)》,并参照执行。转移危险废物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处理处置的,应向天津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和所在区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天津市环保局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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