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一汽大众华泰通店故意隐瞒车辆在销售前给他人开过发票上过路的情况
本人于2017年4月,在天津华泰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一汽大众速腾轿车。在西青区车管所办理临时牌照时,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该车辆先前已开具过发票、并办理过保险及临时牌照。华泰通销售有限公司事后也承认前述情况,并向出具《证明》予以确认。并解释说,办理临时牌照是必须开发票办理保险的。属于正常手续。但是,2017年4月26日我从天津车管所的官方得到的解答是:未销售的新车办临时牌照是不需要开发票的。车管所是严格按照公安部124号令进行要求的。但无论在销售车辆之时,还是签订购车合同的时候,销售方始终隐瞒车辆先前开过发票,上过保险办过临牌上路行驶的情况,隐瞒了二次销售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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