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嘉陵道街供热站不作为不供暖
我父母已经70岁,住在嘉陵道街罗江西里17-4-403,94年入住后暖气就一直不热,打听说,那片小区属于供热的末端,当时供热部门也上门量过温度不达标,后来因为室温不达标就办了报停手续,没有交费,后来改造为一户一循环,供热站就说我们欠费就一直不给供暖。我们多次找供热站要求开通暖气。供热站要我们补交将近20年的暖气费。我们认为当初因为温度不达标不热办了报停才没有交费,现在让补交没有道理。所以我们建议对过去的有争议的费用供热站如果觉得他们有道理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法院判决下来,之前的费用该补多少我们交多少。但是现在应该允许我们交费供热,供热站不同意。说必须补交才能供热。我想问一下,如果供热站是正确的,因为我们多年不缴费,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供热站是不是应该到法院去起诉我们,挽回国家的损失,但是现在他不去起诉我们是不是供热站不作为。如果是供热站应该供热但是没有供热,是不是同样也是不作为。希望有关部门能落实十九大精神,送温暖,哪怕是送传票,也是有担当有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