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7-10-31

标题:京津冀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

领导好:

我是今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分配到天津市属医院工作,在河北省工作16年,2014年获河北省职改办颁发的副高级职称资格证书,未聘,专业与现专业一致。了解有关京津冀一体化的政策,目前的问题是,由于当时河北省评副高资格时的有的具体标准低于天津现单位的标准,比如对发表论文的要求,担心明年聘任时会受到影响而不能顺利通过聘任。请就这个问题解释一下政策。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0-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职称互认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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