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鑫北供热过分!玩儿陷阱!
本人在双港镇赤龙南里有一套住房,早已不住。于2014年9月前办理供热报停手续!办手续时被催着还得赶紧签字,协议有什么内容根本没看!2017开春本人将此房租出租,租户于近期去办理暖气复开手续,却被通知需要缴纳3000多的违约金!简直是荒唐!
第一:作为供热服务部门,为什么当时报停的时候没有告知需要一年一报停!协议上写着报停有效期一年太笼统,而且催着我们签字根本就没看!谁的责任?谁第一次报停会懂得以后还需要一年一报停!收采暖费的时候可以大晚上敲门去崔,这个却没有义务告知!玩儿的什么陷阱!现在第一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签协议催着我们签却不告知一年一报停!两年都没供热!却和我要3000多块钱!第二我的租户开不了暖气可能会换房子,对我造成更大的损失!请政府给个说法!供热公司真的是不作为,玩儿文字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