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的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建设嘉园二期大产权的房子,从去年收房开始被物业强行收取供暖且按建筑面积收取的,未给开局供暖公司的正规发票,物业公司代收暖气费属于合法的吗,物业公司可以随意给取暖费定价吗,我们在市里的房子都是25一平米,且按套内面积收取,都有供暖公司的正规发票,希望相关领导能够重视解决这个乱收费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房地产行政管理局。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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