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7-10-26

标题:健身房未完工就收预付款,收款不开发票,承诺的完工日期未完工涉嫌违约,要求退款。

我们一家于2017年7月30日在宜白路菲特健身房付款购买健身服务,付款人姓名分别为周*、周俊华、邵梦倩,每人购买的两年健身套餐,每人的消费金额为1600元,共计4800元。

健身房当时承诺10月1日可以开放游泳及健身服务,但截至今日仍未能过提供正常营业的能力。包括游泳室在内的装修工作未完成且整个健身房异味非常大,我屡次试图找相关负责人沟通但并不能找到对方,为此我们曾报警求助警察,但也未能奏效。鉴于健身房这种违约行为,而且收款时并未提供发票,只有收据,我沟通无路的情况下,我怀疑健身房涉嫌商业欺诈。

我希望健身房能够给我全额退款,在此请求政府部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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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10-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违约”的相关情况已登记,并分拨至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您反映“发票”的相关情况,建议联系税务部门,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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