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付* 提问时间:2017-10-26

标题:菲特游泳健身不正常开业,欺诈消费者、环境不达标要求退款

天津市北辰区菲尼斯特健身服务俱乐部欺骗糊弄消费者,对买卡和办理私教的只给开收据,无正式发票。销售人员用假名字。2017年7月29日开始的预售卡,9月20日左右被贴封条。10月20日晚上消费者百人以上打110维权,浦东派出所有警察到场,菲特店的店长领导口头答应11月1日开业退款,群众手里有视频为证,也有警察当日备案文字记录。10月24日到店询问又推翻20号晚的承诺,说11月1号不退钱,将无条件退卡改为转卡,说在他店里代卖,等有人买了再退款。10月26日说开业,但只是部分设施可用。但屋内空气不达标浑浊、辣眼、呛鼻子。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盼望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纠正菲特店的错误行为,无条件退款。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10-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已登记,并分拨至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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