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宜白路 菲特游泳健身欺诈消费者
本人于2017年7月29日,在天津市北辰区菲尼斯特健身服务俱乐部购买预售健身卡两张,当时只给提供了收据,发票说开业能补,售卡人员承诺九月初能健身,十月前能游泳,但至今没正式开业,特此要求退款,10月20号晚上,百人以上打110维权,浦东派出所有警察到场,菲特店的店长领导口头答应11月1日退款,群众手里有视频为证,也有警察当日备案文字记录。10月24日又想推翻20号晚的承诺,想11月1号不退钱,10月26日说开业,但只是部分设施开业,将无条件退卡改为转卡,说在他店里代卖,有人买了再退款。当初的销售员都是用的假名字,多数都离开菲特店了,说老板不发他们工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盼望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纠正菲特店的错误行为,无条件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