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健身房迟迟不开业,环境不达标,要求退款
天津市北辰区菲尼斯特健身服务俱乐部欺骗消费者,对消费者只给开了收据,2017年7月29日开始的预售卡,至今一直没开业。10月20日晚上消费者百人以上打110维权,浦东派出所有警察到场,菲特店的店长领导口头答应11月1日退款,群众手里有视频为证,也有警察当日备案文字记录。10月24日消费者再去健身房咨询时候,健身房人员又想推翻20号晚的承诺,想11月1号不退钱,称10月26日下午五点开业,但只是部分设施开业,将无条件退款改为转卡,说健身房负责代卖,如果有新顾客买卡再退款。当初的销售员都是用的假名字,多数都离开菲特店了,消费者也找不到人了,但是当初使用虚假姓名的销售们称老板不发他们工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盼望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纠正菲特店的错误行为,无条件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