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18年劳动保障协管员类公益性岗位是否会和社区工作者共同调整待遇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劳动保障协管员,最近网络和政府网站都报道了社区工作者将会在2018年的1月根据《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调整,落实公积金、提高工资等相关条文。
我在之前的民政零距离曾提问过关于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待遇问题,市委督查室回复: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是我市公益性岗位中的一类,是政府出资购买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一种形式,劳动保障协管员与居委会专职社工、残协专职委员都是社区管理服务岗位。按照我市社区岗位现行政策规定,劳动保障协管员享受岗位和社会保险两项补贴,两项补贴年人均补贴额为6.5万元。
这是我之前提问得到的回复,回复中提到三类人员都是社区管理服务岗,我想问一下2018年的《办法》是否三类人员都会按照《办法》提高待遇。因为据我所知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部门为人力社保局,居委会专职社工、残协专职委员管理部门是民政。所以比较困惑,希望领导给予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