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10-25

标题:北辰区宜白路与均胜路交口菲特游泳健身不退钱

天津市北辰区菲尼斯特健身服务俱乐部欺骗糊弄消费者,对买卡的人只给开收据,2017年7月29日开始的预售卡,一直没开业。10月20日晚上消费者百人以上打110维权,浦东派出所有警察到场,菲特店的店长领导口头答应11月1日退款,群众手里有视频为证,也有警察当日备案文字记录。10月24日又想推翻20号晚的承诺,想11月1号不退钱,10月26日说开业,但只是部分设施开业,将无条件退卡改为转卡,说在他店里代卖,有人买了再退款。当初的销售员都是用的假名字,多数都离开菲特店了,说老板不发他们工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盼望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纠正菲特店的错误行为,无条件退款。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10-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已登记,并分拨至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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