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10-25

标题:物业公司不合理收费使我入住无门

我于2016年11月购买的禹州御湖郡项目住宅一套,开发商通知我于17年6月份交房验收,我按时到现场进行验收可物业公司要求我必须预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和2000元装修押金还有装修管理费,我对此有异议,物业公司以此为由不履行验收手续也不给我房子钥匙,为此我曾在这里投诉过也得到过静海物业办相关人员的帮助和协调,当时与物业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于我家中有事耽误了些时日,当我近日去办理验房手续时物业公司答复我以前的经理离开了不知道相关事宜还要继续收取一年物业费2千元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否则不给我验房也不给我房子钥匙,作为主管部门请对我的合理诉求予以帮助,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1-10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物业公司不合理收费相关问题,天津市静海区房地产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