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公司不合理收费使我入住无门
我于2016年11月购买的禹州御湖郡项目住宅一套,开发商通知我于17年6月份交房验收,我按时到现场进行验收可物业公司要求我必须预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和2000元装修押金还有装修管理费,我对此有异议,物业公司以此为由不履行验收手续也不给我房子钥匙,为此我曾在这里投诉过也得到过静海物业办相关人员的帮助和协调,当时与物业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于我家中有事耽误了些时日,当我近日去办理验房手续时物业公司答复我以前的经理离开了不知道相关事宜还要继续收取一年物业费2千元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否则不给我验房也不给我房子钥匙,作为主管部门请对我的合理诉求予以帮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