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驻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养老金统筹
各级领导您好:
我是蓟州区驻津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已在本单位工作20年,单位于2002年改企,但原事业单位名称仍保留,人员编制易保留。根据2015年《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4年10月起已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我单位的养老保险至今一直未缴纳。
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第一,对于已离职人员2014年10月前已经视同缴纳,如果原单位进行补缴,已离职人员是否也享有同等待遇?同时由原单位给予补缴?
第二,尚在驻津单位工作的人员什么时候能完成养老金的缴纳?
希望市领导重视我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尽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