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10-25

标题:驻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养老金统筹

各级领导您好:

我是蓟州区驻津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已在本单位工作20年,单位于2002年改企,但原事业单位名称仍保留,人员编制易保留。根据2015年《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4年10月起已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我单位的养老保险至今一直未缴纳。

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第一,对于已离职人员2014年10月前已经视同缴纳,如果原单位进行补缴,已离职人员是否也享有同等待遇?同时由原单位给予补缴?

第二,尚在驻津单位工作的人员什么时候能完成养老金的缴纳?

希望市领导重视我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尽早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0-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网民问题请其咨询其上级主管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30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