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7-10-24

标题:有关顺产报销生育津贴的咨询

您好,本人于2017年7月12号妊娠结束,按照国家规定,顺产的产假是128天,10.10号本人申报生育津贴,由于本人公司的保险所属东丽区社保分心管辖,事后我打电话咨询东丽区社保分中心的相关事宜,我问工作人员津贴多久能报销下来,如果产假结束我辞职能否领到津贴,工作人员回复我的是只要我产假128天的保险正常缴纳的话产假结束后我辞职也能领到津贴,可是我打12333咨询工作人员告诉我的是产生育津贴是分几次打到我的社保卡,直到最后一次打完在这期间我的保险必须缴纳我才能全部领到生育津贴,我想问相关人员解答下我的问题,7.12号妊娠结束,产假是到11.2号结束,如果我7.8.9.10月份的保险正常缴纳的话11月份我辞职能否领到津贴?11月份按照产假算的话还有2天,请问那2天的保险还需要缴纳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0-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生育津贴的发放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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