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商品房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是由武清的哪个部门发放的?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没有获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前提下,通知业主拿钥匙办理入住,是否合法?又是由哪个部门来监督管理的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行政审批局、武清区建委回复如下: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武清区商品房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由武清区行政审批局依法核发。 武清区建委:观湖花园项目坐落在武清区京津公路西侧与强国道南侧。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支队已对建设单位行政处罚完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行政审批局、武清区建委回复如下: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武清区商品房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由武清区行政审批局依法核发。
武清区建委:观湖花园项目坐落在武清区京津公路西侧与强国道南侧。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支队已对建设单位行政处罚完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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