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发布告居民书,内容是对小区不合理化进行改造,区间为6月20-9月30截止。现在的时间是10月18,现在看来有80%全是谎言,到现在还没有弄完,而且基本是糊弄,门禁也不能使用。请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附件: 93.90KB
2017年6月20发布告居民书,内容是对小区不合理化进行改造,区间为6月20-9月30截止。现在的时间是10月18,现在看来有80%全是谎言,到现在还没有弄完,而且基本是糊弄,门禁也不能使用。请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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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武清区房管局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小区公共部位维修养护,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养护。”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进行维修。
开发建设单位无偿对公共部位进行维修养护的,不在法律范畴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房管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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