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新)》第三条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当在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您申请时已超过规定时间,故无法办理恢复用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