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事业单位职工身故应发放死亡抚恤金
本人于9月27日留言,关于事业单位职工身故发放死亡抚恤金的问题,贵处已及时回复我,并且态度非常好,讲解也很详细。今天国土房管局相关人也向我讲解了他们所依据的文件为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你们双方各持一词,始终不能说清楚到底哪个部门能帮我解决问题,总不能让我们老百姓一直这么糊里糊涂不清不楚的傻等吧。我再次恳请领导们,能不能两个部门坐在一起相互沟通,落实责任单位,帮我们真正的解决问题,不要再彼此推诿了,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