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7-10-13

标题:工作一个多月,单位不与我签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

我通过网上的招聘信息,通过面试,于2017年8月31日去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建筑施工图设计师。面试时答应我每个月的工资5000元,另外还有绩效奖金。通过一个月的工作,我发现此公司与面试时说的存在较大差异,并且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提及试用期的时间。我于2017年10月9日通知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辞职,公司同意。2017年10月13日公司老板说我工作的一个多月只给我1800元的工资,远远低于面试时答应的工资,甚至低于天津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说1800元的工资是他们公司的制度。

殷切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0-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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