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7-10-11

标题:蓟州农业户口人员无种植土地问题

妻子,户口为杨津庄镇陈庄人,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92年出生。按照土地分地规定,应该具有部分土地。但是由于小时候不在蓟州生活,导致目前无种植土地(但户口一直从未迁移过,从92年出生至今一直为蓟州杨津庄镇陈庄农业户口),曾咨询过杨津庄镇政府,其称该问题应咨询村内委员会解决,并对其监督。但当我们私自打电话给村长时,却态度恶劣,称该土地事宜不归其管理,我们询问应该咨询哪方时,却说不知道。因此请解决上述事宜,保障普通老百姓的相关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0-16 是否超时:否

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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